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科技学院网站群(以下简称“校网站群”)是宣传展示学校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为保障我校网站群系统建设及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河南科技学院信息化校园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网站群由主站和子站构成。主站为河南科技学院主网站(www.hist.edu.cn),子站为校内各院(部)、校直各单位、各级科研机构、学生社团、专题活动等所建网站。
第三条 校网站群遵照“集中建站、分级管理、制度约束、保障安全、提高服务”原则,通过统一策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统一平台等实现“集中建站和分级管理”的网站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 校信息化建设与规划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机构。
第五条 主站与子站实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网络信息中心是网站群系统运行支撑机构,负责网站群系统及服务器的管理、运行与维护,负责技术培训等工作。学校主网站是学校对外宣传的窗口,主站的建设、规划由党委宣传部主管。内容规划、栏目设置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共同负责;学校概况、校长信箱栏目的设置及维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内容管理、信息发布与信息安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术动态由科技处负责;版面设计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各级各类子站(包括非政务网站)和其链接的子站点可根据子站所属主管单位对外宣传的需要设立。子站的设计、建设、管理与维护、信息发布、信息安全等由各子站的主管单位负责。
第六条 所有二级网站和二级网站下属的子站点,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域名、并备案登记。院属系(教研室)、教师、学生社团等开办的非政务网站或网页,必须首先由所属单位审核,再由所属单位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到网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方可开通。
第七条 各单位要成立网站管理工作小组。网站管理工作小组由各单位信息化主管领导、中文内容负责人、英文内容负责人、子站系统管理员、信息发布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等组成,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各单位的网站管理工作小组名单需报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备案,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报备。
第八条 网站群实行两级备份。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群系统和数据的备份,以备系统出现故障时恢复系统和数据;子站所属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及所属子网站数据的备份。
第三章 内容管理与审核
第九条 校属网站统一要求采用学校的网站群管理系统,要遵照《河南科技学院各级政务网站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进行建设,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 网站内容框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各单位网站内容框架按照通用栏目和扩展栏目设置,通用栏目要与学校主站栏目相对应,主要反映各单位对外宣传的共性需求,扩展栏目主要反映本单位个性化宣传工作需求。
第十一条 明确网络信息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主站的内容管理由宣传部主管。子站的内容管理、信息发布和信息安全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各单位信息化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制定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各站点内容管理要求内容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文责自负。
动态信息要求及时上网、实时更新,并要真实准确。各站点或栏目内容要求建立审核发布程序,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审核程序及其它相关规定发布信息,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十三条 在学校网站群中建立内容同步机制,保障学校主站与子站资源共享。
在主站上发布的子站信息可先在子站发布,再由子站管理员发布信息的同时推送到主站相关栏目,经主站栏目管理员审核后发布。
第十四条 在学校主站及子站上转载已公布的信息,须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核后发布,并保障有原信息转载授权。在主站和子站上设置的其它网站或网页链接,必须与学校网站群的信息宣传定位相符,须经所属单位信息化主管领导审核并批准,同时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链接的有效性和信息的健康性。
第四章 安全与保密
第十五条 通过网站群或校内IP地址建立的网站要严格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规定,实行网站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 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主站及各子站需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部门报告。各单位网站管理工作小组要做好安全保障和备份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和系统账户的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好账户密码。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主站及各子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和不健康信息。
第五章 监控与评估
第十九条 网站群的运行监控。网络信息中心对各站点运行状况、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并根据工作需要公开发布运行报告。
第二十条 网站群的运行绩效评估。子站信息更新频度和发布量、向主站推送信息量、在主站上发布信息量及在重要栏目中发布信息量、站点访问量等指标,均作为网站绩效评估的参考数据。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对信息维护不及时、内容保障不到位的单位督促改正。
第二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有权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英文网站建设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